本文作者:xinfeng33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三季度计提 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xinfeng335 2023-10-31 10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三季度计提 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3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三季度计提 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23年三季度末的各项资产计提和转回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说明:1、本公告披露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合计数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2、上表中,各细项数据以计提和转回相抵后的净额列示。

  二、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回减值损失约517.34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将增加公司2023年三季度合并净利润约517.34万元,相应增加公司2023年三季度末所有者权益约517.34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的减值准备系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类存货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三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561.73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18.51%。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1) 库存商品(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4)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2)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公司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应计提余额合计约为20,651.60万元,其中2023年1月1日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约为21,730.55万元,本次转回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1,079.07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35.55%。依规定列表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坏账准备余额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在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的基础上,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一般处理方法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在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具有“投资级”以上外部信用评级的金融工具),公司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简化处理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无论公司用何种方式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合同付款逾期超过(含)30 日,则通常可以推定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非公司以合理成本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 30 日,信用风险仍未显著增加。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和确定依据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9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金世春先生、监事张瑮敏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金世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cninfo.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3、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上述交易符合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金世春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cninfo.cn)。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1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王思淇先生、关联独立董事凌云志先生与高鹏程先生、关联监事金世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户用光伏电站业务主要材料有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并网箱及其他辅材,其中光伏支架为项目的必备材料。关联方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精工”,股票代码:603356)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专业的光伏支架供应商,具有成熟的支架生产工艺及稳定的供货能力。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预计与华菱精工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实现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人拟发生的交易总额为3,679万元人民币,其中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7万元人民币,向关联人承租房屋等关联交易金额为152万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主体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思淇先生、关联独立董事凌云志先生与高鹏程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币种:人民币万元(未税价)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cninfo.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4)。

  币种:人民币万元(未税价)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安徽华菱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华菱”)

  法定代表人:周亚刚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7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华菱精工厂区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安徽华菱的总资产为867.75万元、净资产为330.07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为161.86万元、净利润为-18.82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华菱精工的董事长兼总裁罗旭先生最近12个月曾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华菱精工系公司的关联方。

  安徽华菱为华菱精工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控制的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登零碳”)持有华菱精工29.91%股份的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相关规定,安徽华菱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2、溧阳市华菱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溧阳华菱”)

  法定代表人:黄超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05月0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溧阳市别桥镇广惠西路10号

  经营范围:钢丝、钢丝绳的研发、制作、销售、维修、维护、售后、产品检测;电梯配件、机械配件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溧阳华菱的总资产为12,956.46万元、净资产为192.40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为4,258.93万元、净利润为-2,701.34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菱精工的董事长兼总裁罗旭先生最近12个月曾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华菱精工系公司的关联方。

  溧阳华菱为华菱精工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控制的捷登零碳持有华菱精工29.91%股份的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相关规定,溧阳华菱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溧阳安华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溧阳安华”)

  法定代表人:黄业华

  注册资本:13,340.54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08月1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溧阳市社渚镇新华街85号413室

  经营范围:电梯及配件、机电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护,机械配件的制造、销售,钢结构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以自有资金从事对电梯项目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溧阳安华的总资产为6,1.57万元、净资产为6,289.26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41.38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菱精工的董事长兼总裁罗旭先生最近12个月曾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华菱精工系公司的关联方。

  溧阳安华为华菱精工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控制的捷登零碳持有华菱精工29.91%股份的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相关规定,溧阳安华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4、蚌埠捷登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简称“蚌埠捷登”)

  法定代表人:王思淇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15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智能终端产业园朝阳南路131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其他通用仪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蚌埠捷登的总资产为25,8.61万元、净资产为8,060.02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为0.01万元、净利润为-380.76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蚌埠捷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相关规定,蚌埠捷登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5、履约能力分析

  在本次公司拟与安徽华菱发生的关联方购交易过程中,安徽华菱作为华菱精工子公司承担销售公司的角色,安徽华菱目前销售的光伏支架产品均为华菱精工及其子公司生产完成。安徽华菱承接光伏类产品的销售订单,接到订单后将生产任务分配给华菱精工及其子公司完成生产。

  华菱精工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罗旭

  注册资本:13,334.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07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

  经营范围:电梯配件研发、制造和销售;钢结构件、新材料开发、制造和销售;钢结构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电梯配件以及钢材、矿石等电梯配件生产所需原材料购销及储运服务;电梯的销售、安装及维护、项目投资管理;进出口贸易;机电类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安装、改造、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华菱精工的总资产为190,764.万元、净资产为74,863.10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为75,633.98万元、净利润为-2,819.93万元。

  上述关联企业均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董事会认为与公司实际发生购销售行为的关联方为华菱精工,其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双方之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将按下列三种价格之一计算:

  (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行业之可比市场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

  (3)推定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和无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格)。

  推定价格指合理的成本费用(包括应缴纳的税项)加上合理之利润构成的价格。

  2、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安徽华菱发生的日常购交易事项,先签署《购框架合同》,实际发生交易时以订单的方式进行。

  (2)公司与溧阳安华及蚌埠捷登发生的日常租赁事项,实际发生交易时以租赁合同的方式进行。

  (3)公司与溧阳华菱发生的屋顶光伏能源管理关联交易事项,实际发生交易时以能源管理合同的方式进行。

  (4)日常购交易技术标准:按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或加工产品图纸执行。

  本次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决定交易事项并签署相应的协议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坚持了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影响本公司各项业务的独立性,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与华菱精工均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各项业务均独立于各关联方,与各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各关联方的依赖关系。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我们认真审阅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所有文件,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2023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上述交易符合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上述交易符合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金世春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情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予以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将依据公允价格确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xinfeng335本文地址:http://www.022yoga.com/post/572.html发布于 2023-10-31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杭州巴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阅读
分享